近日,演员秦岚为某高端护肤品牌拍摄的抗老产品广告引发广泛讨论。广告中,秦岚以“坚持使用本产品,肌肤年龄可逆转十年”等话术进行产品功效宣传,被网友质疑涉嫌夸大宣传。据业内人士指出,此类“逆转年龄”“细胞级修复”等表述在化妆品广告中属于敏感话术,可能违反《广告法》中关于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、不得夸大功效的相关规定。


事件发酵后,有网友翻出秦岚此前多次代言美妆产品的历史,发现其团队在选择品牌时一贯倾向“功效型”定位。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品牌方将秦岚的“冻龄”个人形象与产品功效直接挂钩,模糊了明星真实状态与产品作用的界限。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分析称,若消费者因代言话术产生误导并造成损失,明星作为代言人或将承担连带责任,这在新《广告法》明星代言规范中有明确界定。


值得关注的是,这也并非该品牌首次陷入话术合规风波。2023年,其母公司另一品牌就因类似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。目前,涉事广告已在部分平台下架,品牌方尚未作出公开回应。而秦岚工作室于昨日晚间发布声明,称“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核查,严格审视合作内容合规性”,但未正面回应话术是否违规的质询。业内观察人士认为,此次事件或将促使明星代言美妆领域的合规审查进一步收紧。
